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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保通行费“颗粒归仓” 做好高速公路“守门人”

来源: 作者: 编辑: 发布时间:2021.08.12 10:5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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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为近一步加强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,有效防范和遏制逃交、少交车辆通行费行为,串新高速串丝收费站结合新的收费模式,积极开展堵漏增收工作。利用稽查软件,提高工作效率,确保通行费“应收尽收”。

摸清规律,理顺线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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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串新高速串丝收费站工作人员在收费过程中,发现部分车辆存在逃交、少交通行费用的行为,于是,稽查工作人员利用稽查软件进行排查。在逐一对排查出的575辆可疑车辆进行数据核对后,发现车牌为云AB3960的车辆存在较大可疑。通过相关数据核对,最终锁定该车存在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行为,并将其作为重点查缉对象,对其行驶轨迹进行密切关注,将车牌下发到沿线各收费站对该车进行拦处。

主动出击,成果斐然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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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7月26日14点49分,该车从串丝收费站出口81混合车道使用ETC卡驶出,早已知晓车牌的工作人员立即要求该车靠边配合调查。通过分析比对,该车ETC卡内车型为三型货车与实际车型六型货车不相符。进一步对该车通行数据进行筛查后,确定其为“大车小标”方式逃费车辆。在工作人员出示相关收费流水等各项证据后,驾驶员承认自己在云南省内高速公路利用“大车小标”的方式少交通行费194次(逃费次数)。根据实际车型(六型货车)核算应缴纳通行费81087.49元,前期缴纳(三型货车)通行费44331.89元,还需补缴36756元通行费。


国务院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》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:

“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、逃交、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,有权拒绝其通行,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。任何人不得为拒交、逃交、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、强行冲卡、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、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的活动。发生前款规定的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行为时,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,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”。

经工作人员耐心向驾驶员解读相关政策、陈述利害关系后,驾驶员积极主动补交了其少交的通行费36756元。

今年以来,串丝收费站严格落实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,对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采取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处理,保障收费秩序。截至7月31日,查处各类逃费车辆36辆,共计追回通行费45144元。